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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办事指南

  • 受理部门:市劳动保障局培训处
  • 办事流程:申请----受理----现场评估----审查决定
  • 办事时限:3个月
  • 收费标准:不收费
  • 受理地址: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内。市劳动保障局三楼培训处
  • 联系方式:86606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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