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劳社党委[2005]23号
中共泰州市劳动保障局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
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劳动保障局,海陵区劳动局,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各党支部(总支)、各处室、事业单位:
现将《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
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2005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是我们党运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反腐倡廉工作取得的重要成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为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各项规定,结合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深化认识,弄清学习贯彻《实施纲要》的重要意义
《实施纲要》强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坚决贯彻《实施纲要》,对于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形成用制度和法律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推进各项事业快速发展提供重要保证,都具有极其重要意义。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及党员干部应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通过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实施纲要》,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掌握《实施纲要》的精神实质,明白《实施纲要》的基本要求,用《实施纲要》指导反腐倡廉工作实践。
二、狠抓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1、突出反腐倡廉教育重点。坚持以党委(党组、总支)班子成员、行政处(科)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技师学院、技工学校负责人为重点,面向全系统党员干部职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建立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和机制。局党委(党组、总支)要加强对学习宣传教育的规划和部署,年初制定活动计划,落实组织责任,年终进行学习考核,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效。
2、完善反腐倡廉教育方式。坚持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安排两次中心组学习活动,每次半天,每年不少于二次反腐倡廉理论专题学习,并由局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并开展一次反腐倡廉党课教育。党委(党组、总支)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讲一次全局大党课。坚持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利用至少一周时间,采取举办讲座、学习交流、观看反腐倡廉专题片、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方式,对全系统党员干部职工开展党风廉政集中教育。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与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推进系统行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按照《关于在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的实施意见》,贯彻公正、便民、廉洁、高效的要求,促使系统窗口工作人员在服务意识、工作作风、办事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上有明显的改进和提高。
3、拓展反腐倡廉教育内容。坚持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理论列入学习内容,组织党员干部读原著、掌握理论精髓,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当前尤其要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作为主要内容。以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为指导,认真组织学习党中央各项重要路线方针政策。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领导干部“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为重点,认真组织学习党纪政纪条规。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党员干部职工思想和作风实际,开展为民服务宗旨教育活动,开展“一岗双责三服务”活动,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基层,了解群众,服务群众。坚持用“身边人”教育党员干部职工,每年“七一”节前后组织开展全市劳动保障系统优秀共产党员评比活动,加强正面典型宣传,弘扬正气。深化警示教育,结合系统内发生的案件,尤其是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纪案件,深刻剖析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原因,分类分层次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活动。
4、大力推进系统廉政文化建设。坚持把廉政文化建设与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突出劳动保障系统主要为基层群众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服务的特点,强化劳动保障工作者职业道德教育,在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开展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倡导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发挥劳动保障网站、橱窗、报刊专栏等媒体作用,开展廉政文化宣传,积极营造反腐倡廉良好氛围。以局图书室、职工教室等为载体,通过读书思廉、研讨演讲、勤廉教育、警示教育等活动,筑牢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防线。积极组织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所党员干部职工参与社区廉政文化宣传,积极在技工学校、职工技能培训中心、创业培训基地开展“敬廉崇洁”教育活动。增强全系统党员干部职工反腐倡廉意识,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三、完善制度,加快形成反腐倡廉的制度保障
1、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基本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和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每年按照规定主题内容,按期召开局党委(党组、总支)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局领导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对本局党员干部职工、社会保险参保对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各市(区)劳动保障部门、乡镇(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所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生活会内容以及整改情况及时在全局范围内公开,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完善党内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凡是本局党员干部职工关注的重要事项和热点问题,凡是可以公开的事项,都要通过一定形式公开,接受监督。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全局党员大会,通报全局工作推进情况、重大决策实施情况等。充分利用橱窗专版和本局网站、办公自动化系统,及时向党员干部职工通报干部任用、后备干部推荐、发展党员、民主测评等情况,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建立廉政谈话制度。新提拔的干部、新发展的党员、新调进或录用的工作人员及群众有意见、社会有反映的党员干部是廉政谈话的主要对象,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由相关责任人组织谈话,提出勤政廉政的要求,明确局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十不准”制度,或对群众反映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批评教育。
建立谈心制度。局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局领导班子成员与所联系的市(区)局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局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处(科)室(单位)负责人之间、支部书记与党员之间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普遍谈心活动,相互征求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的意见,交换思想,坦诚相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推行述职述廉制度。每年组织科(股)级以上干部述职述廉,由全局党员干部职工、市(区)局党员干部职工代表、基层劳动保障服务站所代表和劳动保障服务对象代表对他们履行职责、执行制度、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年度考评和职务变动的重要依据。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初,要根据各级党委、纪委要求,结合本年度劳动保障工作的重点,及时调整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并将各项工作责任细化分解,一一明确到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局党委(党组、总支)每季通过支部例会,及时掌握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具体情况。局领导班子成员通过党建工作联系点、基层支部组织生活等形式,及时了解分管范围内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局党委(党组、总支)每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题汇报分析会,发现并解决责任制落实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完善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职责的,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决实施责任追究。
2、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建设。完善财经制度。坚决贯彻执行财务经费管理制度。局财务和社保基金管理继续坚持统一管理制度,实行“四统一分”的财务管理模式,全局各项资金流动均由局财务处集中管理,严格财务审批制度,实行支出一个标准,报销一支笔审批。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进一步探索和完善财务管理模式。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实行票款分离制度,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票据管理办法》。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设立“小金库”。严格执行物品招标采购制度,规范办公用品领用和来人接待制度。积极探索劳动保障系统领导干部职务消费的改革。
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制度。严格实行社会保险经办复核和逐级审批备案制度。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集中管理。基金支出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严格按财政部门核准数额拨付。实行社会保险基金月度分析制度和季度分析制度,对基金运行情况进行专题分析,研究薄弱环节,落实解决措施,确保基金良性循环。加强基金行政监督管理。坚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对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行政监督检查,并通过监督检查,不断完善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工作的通知》,建立市局、市(区)局两级行政监督,形成“立体”监督网,对各类基金严格实行“一查一年、一年一查”。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和完善局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和轮岗交流,在科员及以下干部中推行全员双向选岗。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规范和完善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实行的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程序,以及职位公告、考察预告、任前公示、任职试用聘用等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干部能上能下的竞争机制。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劳动保障行政审批事项,完善审批方式,加强后续监管,减少环节,提高效率、改进服务。严格规范劳动保障备案、核准事项的办理程序,加强对各环节的监督和管理。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依法设定各类劳动保障行政许可事项,建立健全劳动保障行政许可中的公务回避、审批时效、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建立效能监察工作制度,畅通效能投诉渠道,严肃追究履行劳动保障行政职能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深化政务公开制度。按照《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积极探索建立劳动保障行政职能工作的科学监督机制,对涉及群众根本利益的工作,切实防止腐败行为发生,实行全过程公开,民主化操作。劳动保障政策、社会保险经办程序、行政收费依据和标准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开,认真办好“12333”咨询热线和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站;在职职工申报病退审核、特殊工种认定、工伤认定和鉴定等工作实行核查结果公示制;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实行审理程序、仲裁庭成员、仲裁结果、监督机制“四公开”机制,继续推行选择仲裁员制度、庭审公告制度、审理与监督分离制度、仲裁案件回访制度;严格实行劳动保障监察办案听证制度。
四、加强监督,全面建立权力运行的制约机制。
1、完善党内监督组织体系。坚持党委(党组、总支)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结合劳动保障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建立局领导班子监督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组织协调作用,不断加强劳动保障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职能的能力。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协助党委(党组、总支)抓好监督工作,负责监督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行政处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各基层党支部明确纪检委员,在全局形成纪检监督网络。
建立中层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内容包括重大事项的发生、廉政谈话记录、年度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和测评材料、审计结论、信访反映调查核实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充分发挥廉政档案在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把廉政档案作为选拔任用、奖惩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发挥信访举报监督作用。认真贯彻执行《信访工作条例》,按照《关于在全市开展党政干部下访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劳动保障部门的实际,建立党员干部下访工作制度,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各类投诉举报,及时掌握劳动保障系统党员干部职工在廉政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早纠正。通过办理各类来信来访和投诉举报,加强对全系统党员干部职工的监督。
2、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局党委(党组、总支)议事规则,凡属本局人事安排、大额资金调拨、工程建设投资、大宗物资采购等全局性重要事项,按照“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局党委(党组、总支)集体讨论决定。
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重大事项应在事前或事后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组织报告,每年年底还应集中报告一次。同时,中层干部要向本部门纪委报告重大事项,对不报告和不如实报告的,要按规定追究责任。
推行党员干部下访示廉活动。坚持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定期组织局领导深入街道、社区、企业,介绍本局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了解本局党员干部职工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执行廉政制度等方面情况,了解基层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劳动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政策,尽可能帮助解决在落实劳动保障政策方面的实际困难。
3、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监督。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对岗位设置、竞岗公示、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环节的监督把关,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客观公正。
实施重点工程廉政监督。对“金保工程”等重大投资项目建立廉政监督工作制度,设立由纪检、监察、财务、工会等组成的廉政监督工作小组,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努力把全市劳动保障系统的各项工程建设为廉政工程、“阳光工程”。
实行重大资金拨付领导干部范围通报制度。加强对社保基金和行政资金运行情况的监督,定期组织资金使用情况的分析评议会,执行资金预决算平衡机制。实行定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4、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面向市、区人大代表、民主党派等社会各界广泛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实行定期活动和季度例会工作制度,全面收集社会各界对本局党员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定期面向企业劳资干部、职工群众、失业人员、退休职工等劳动保障工作服务对象发放民主测评表,充分了解劳动保障系统党员干部职工的廉洁从政情况。注重发挥部门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和系统内民主党派人士的监督作用,拓宽监督渠道。
五、严格执纪,坚决惩治违纪违法行为
1、加强查案工作的组织建设。按照《市级机关部门纪检监察组织案件检查工作考核细则》规定,建立案件查处工作小组和违纪案件审理小组,落实查案工作责任制。健全和完善各项查案工作制度。
2、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着重查处社会保险基金、再就业资金及政府解困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在履行劳动保障职能工作中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纪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严格办案程序,正确执行纪律,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不断提高依纪依法办案水平。
3、发挥查处案件综合效应。通过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增强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重视和发挥案件的治本功能,用身边的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全系统党员干部职工。并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主题词:教育 制度 监督 纲要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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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泰州市纪委、市级机关纪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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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5年5月2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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